Русский 中文 Law Firm Homepage律所首页 Professional Team 专业团队 Business Field 业务领域 Case Introduction 案例介绍 Professional Articles 专业文章 Law firm dynamics 律所动态 网络人格权保护——这些您需要知道 引言 在网络世界里,您的个人特质信息,如肖像、名誉、隐私都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一旦被侵犯,后果可能很严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被侵犯呢?被侵犯后如何追责呢?以下这些内容需要您知道。 一、定义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分属于人格权纠纷大类,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1、名誉权:即“你的名声”。它是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2、肖像权:即“你的脸”。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3、隐私权:即“你的私人信息”。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二、被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情形 (一)名誉权(你敢骂我、造我的谣!) 名誉权侵权的两大核心行为就是侮辱与诽谤。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言语或文字等方式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网络公共场合中,通常是利用文字或图像侮辱,如在社交媒体公开侮辱:在微博、朋友圈、小红书等平台发布针对他人的侮辱性言论;在网络社群侮辱:在微信群、贴吧、论坛等发布辱骂他人的帖子或评论;使用P图进行侮辱:将他人的头像P到侮辱性、不雅的图片上并公开传播等侮辱行为。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在网络公共场合中诽谤行为通常包括:捏造并散布道德污点、捏造并散布职业能力或信誉问题、冒充他人并发表不当言论、歪曲事实并恶意传播等行为诽谤行为。 当然,除以上行为,还有一些特殊侵权情形:如媒体机构未经严格核实,发布严重失实的报道,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或虽然基本事实存在,但使用了带有强烈偏见和侮辱性的标题;小说、影视剧中使用影射的方式,以能被公众识别出的特定人物为原型,虚构其负面情节毁坏他人名誉等其他侵权行为。 (二)肖像权(未经同意,别用我的脸!) 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空前扩大。网络活动中,主要包含商业性侵权和非商业性侵权。 商业性侵权是最传统、最典型的侵权情形。主要有盗用照片做商业广告,即商家在未签约情况下,盗用被侵权人的生活照、艺术照用于产品宣传、品牌代言等商业广告中,如淘宝商家未经授权使用买家的评论图片用在产品主页进行宣传;明星\网红“代言”作假:虚构某明星或网红为其品牌代言人,使用明星的肖像和姓名进行大规模宣传。 非商业性宣传是民法典重点强化的领域。侵权人使用时即使没有盈利,也可能造成侵权。如恶搞、丑化、污损肖像,滥用AI技术并传播,擅自公开拍摄的肖像等行为。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等情形下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三)隐私权(这些你是从哪里知道的!) 与肖像权、名誉权不同,隐私权保护的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网络活动中,以下行为一般会被认为侵权:未经同意,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私密照片、视频;本应在小范围传播的家庭矛盾、夫妻生活、恋爱细节等在网络上公开;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在网络上集中公开;公开他人不愿公开的隐私等其他侵权行为。 三、侵权后果 (一)民事责任 1、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所有侵权内容。 2、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相同的社交媒体、报纸等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赔礼道歉声明。 3、赔偿损失: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杨某;(2025)浙0203民初6079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名誉是社会公众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因原告和被告并不认识,被告私自将原告照片用作抖音短视频背景,并配以“你不得好死,你不会有好下场”“被人砍死”“一路走好,勾引别人老婆下场”等文字作为标题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该内容具有明显贬损、侮辱的性质,其主观上存有过错;抖音APP在网络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对原告杨某来说显然存在损害后果,且过错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原告杨某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及维权费用9200元的诉讼请求,考量被告发布的九段视频共计有近万的浏览量、抖音APP影响程度、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合理公证、诉讼成本,本院酌情认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及维权费用6200元。 (二)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2016)豫1727刑初310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强行将被害人内衣、内裤撕掉,拍被害人裸体照片,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已构成强制侮辱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强制侮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及庭审中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采纳。 四、律师建议 1、固定证据: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立即对侵权内容进行截图、录屏、保存链接,这些数据是评估侵权影响和损害程度的重要依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及时进行公证。 2、平台投诉: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的投诉举报功能,提交证据,要求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平台在知晓侵权事实或收到你的有效通知后,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关于损害扩大的部分,平台需要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途径: (1)发送律师函正式警告。 (2)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涉嫌犯罪的,可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需负法律责任。保护自己,从了解权利开始! 上一文章:司法审计,执行的利器 下一文章:合同模板可以直接拿来用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