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2024年7月12日某有限公司(乙方)与某某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编号为合同号:XXXXXXX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根据2024年7月1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123/F-C的协议,乙方收到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某某有限公司 汇出预付款27,149,275哈萨克斯坦坚戈(约合57,460美元,按当天汇率计算),根据合同第1.2条乙方应在履行合同义务后将预付款返还给第三方。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于2024年9月17日发出通知,声明因无法履行供货义务,承诺在一个月内返还预付款。至今未履行供货,亦未退还预付款。第三方多次催告无果,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向阿斯塔纳市经济法院提起诉讼。

        某位于南京省内的某IT科技公司拟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开展投资业务,以拓展中亚市场。2024年10月开展投资项目之前便向团队咨询意见。在了解到该公司计划以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新设公司的投资意向时,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哈萨克斯坦投资法限制这种投资形式(Law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dated April 22, 1998 № 220-I 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and additional liability companies,Article 10)

        2025年1月,某中国建筑公司拟计划在哈国承接工程项目,在了解到客户需求后,团队律师在需求沟通阶段即预判,基于哈萨克斯坦“外资企业无资质承揽工程”禁令、“外资准入限制”及“技术团队配置标准”,及时向客户出具包含​​资质有效性、土地权属合规性、劳动用工风险​​三方面核心问题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书》。

        2025年3月,中国某科技公司A及其子公司B拟计划与哈国的石油公司C共同完成某石油钻井复产及石油开采项目。因该项目由B子公司承担垫资义务并已支付前期费用,B子公司担心C石油公司的商业信誉及项目可行性。在了解到B子公司的需求后,团队律师立即通过企业登记信息核查、实地考察生产设施及财务资料审阅、行业信用评级报告分析等方式对C石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