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中预期利润损失的实务要点

引言

        在处理合同相关案件时,总会有当事人有这样的疑问?“对方违约导致我本来能赚到的钱没了,这笔损失能要回来吗?”这里所说的“没有赚到的钱”,在法律上属于“预期利润损失”,它不同于已经发生的损失,它还处于未来,具有不确定性。

一、究竟什么是预期利润损失?

        预期利润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一方违约而丧失的利益。这种利益具有未来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等特点。

        未来性:在违约行为发生时,损失并未发生,而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合理预见的损失。

        确定性:损失能够量化,具有现实实现的可能性。

        可预见性:该笔损失在合同订立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通则司法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时,可以在扣除非违约方为订立、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等合理成本后,按照非违约方能够获得的生产利润、经营利润或者转售利润等计算。

三、经典案例

        (2019)最高法民终1985号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合同纠纷案。

        案例介绍:张某 2002 年承包水东煤矿西翼井并投入建设。后因煤矿整合政策,与张矿集团签订整合及推进协议,约定双方持股、张某承担后续费用。因生产能力未获批复、采矿证无法办理,矿井最终关闭。张某主张赔偿投资、维护及可得利益损失。

        法官看法:关于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即只要合同如期履行,该利益就可能被当事人获得。在确定是否可以获得某种可得利益时,应当考虑一般的交易惯例、经验、市场情况等各种因素。

        结论:若合同履行结果(如采矿权审批、市场盈利)存在不确定性,主张可得利益需证明其“必然性”,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2019)最高法民终240号魏某、陈某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介绍:2012 年 12 月 13 日,魏某与陈某签订《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魏某提供和顺煤业公司 500 亩露天煤矿开采权,陈某投入 1.6 亿元合作开采,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并约定陈某保底收益及财务成本补偿。陈某依约支付全部 1.6 亿元,魏某出具收条,陈某亦参与经营管理。案涉矿区采矿权人为和顺煤业公司,魏某仅为该公司持股 6.762% 的股东。

        法官看法:陈某主张魏某应赔偿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1.6亿元。在具体案件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综合考量不可预见的损失、不当扩大的损失、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过失及必要的交易成本。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合作协议书》的解除均负有责任,且陈某撤场时煤炭市场处于不景气状态,当事人约定的可得利益客观上存在不能完全实现的可能,故本院酌定由魏某按《合作协议书》约定利润的60%即9600万元,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陈某自行承担。

        结论:法院酌定可得利益时,需综合考虑可预见性、减损义务、损益相抵、过错相抵等因素。

四、举证要点和计算方式

        (1)举证要点

        司法实践中,“谁主张,谁举证”。守约方需证明:损失总额及必要成本;损失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违约方可证明:守约方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守约方因违约获得利益(如节省成本);守约方自身存在过错。

  • 基础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及违约事实(如书面合同、违约证据、因果关系证据等)

  • 主要证据:证明预期利润损失的确定性与数额(如过往经营数据、合同的约定、市场的数据、评估报告等)

  • 其他证据:排除或者减轻责任(如是否采取合理措施、损失是否具有可预见性、守约方有无过错)

        (2)计算方式

  • 通用法:预期利润损失=预期总收益-合理成本-不可预见损失-守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

  • 对比法:预期利润损失=同类交易平均利润率×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

  • 差额法:预期利润损失=原合同约定收益-替代交易收益-替代交易额外支出。

五、结尾

        综上,预期利润损失的主张并非简单的事情,其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核心在于是否满足确定性、可预见性的要求。同时守约方需完成严格的举证责任,若守约方无法充分举证预期利润的数额、确定性时,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请或者酌情认定利润损失,并且法院在认定时会结合考量不可预见的损失、不当扩大的损失、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过失及必要的交易成本等多重因素综合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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