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ский 中文 Law Firm Homepage律所首页 Professional Team 专业团队 Business Field 业务领域 Case Introduction 案例介绍 Professional Articles 专业文章 Law firm dynamics 律所动态 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实务指南 “被车撞了怎么办”“我该找谁赔钱”“我能让他赔偿我多少钱啊,撞我的人没钱怎么办”。在日常出行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失。遭遇交通事故后,如何合理合法地追赔、哪些项目可以追赔,相信这是绝大多数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都会存在的难题,本篇将从被侵权人的角度教大家维护正当权益。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一)一般情况下,被侵权人向侵权人(对方车辆驾驶人、车主)、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保对方车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特殊情况下,如果侵权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司机,除上述追赔主体外,还可以向侵权人的工作单位追赔;如对方车辆为挂靠车辆,侵权人(对方车辆驾驶员)、被挂靠人、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保对方车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如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由该车辆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具体赔偿项目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 5.营养费;6.残疾赔偿金;7.残疾辅助器具费;8.丧葬费; 9.死亡赔偿金;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赔偿金;12.交通费、住宿费;13.残疾辅助器具费; (二)财产损害赔偿 1.车辆维修费;2.车辆施救费(拖车费、吊车费);3.车辆重置\折价费(全损或无法修复时,按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赔偿);4.车辆货物损失;5.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 三、准备关键性证据材料 (一)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处理,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是后期维权的核心依据;如对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复核。 (二)需要注意的是: 1.主张医疗费等治疗费用,被侵权人要保留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出入院证明、病历、诊断证明、护理依赖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工标准等清单;医疗票据、住院费等收款、付款凭证。 2.主张误工费,被侵权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账户银行流水、社保证明、出院证明、纳税证明等劳动记录证明。 3.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被侵权人需提供被扶养人身份、人数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证明,如户口本、残疾证、无收入证明等。 4.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被侵权人需提供财产损失相关票据、维修清单、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如主张车辆维修费,需出具正规维修厂发票、清单; 5.主张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被侵权人需提供营运证、合同、营运流水、利润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四、厘清追赔顺序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应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到场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侵权责任人(对方驾驶人、车主等)及其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等); 首先,联系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其次,交强险不能完全覆盖损失赔偿的部分,由承保对方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双方约定按责任比例赔付;如对方保险不足以覆盖被侵权人的全部损失或无保险,剩余部分损失或所有的赔偿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若发生被侵权人一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三者中任一情形时,被侵权人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 申请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根据医生给出的费用预估向交警提出救助基金申请,由交管部门开具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该救助基金需在被侵权人送医后的7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提出; 2.再由相关机构协助出示证明:医院提供《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含伤情诊断、费用清单)》或殡葬机构开具《丧葬费用说明》; 3.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到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各地管理单位不同,一般是交警部门或财政局下属机构等)。 基金垫付后,有关单位、被侵权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五、把握追赔法律程序 (一)私了。如双方争议不大,可私下协商解决。 (二)报警。交通事故发生后,若仅涉及财产损失但有争议,需报警解决;轻微损失在固定现场后可撤离,自行协商或报告交警部门并通知保险公司;如无法私了或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 (三)调解。可尝试自行调解或申请由交警部门从中调解。 (四)诉讼。双方调解不成,被侵权人可整理证据材料向侵权人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侵权责任人(对方驾驶员、车主)和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处理交通事故索赔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被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清晰了解各个环节,从确定责任主体、准备证据到启动法律程序,每一步都至关重要。如遇个人无法解决的困境,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注意:以上流程会因具体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及各地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要及时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沟通,遵循其指引规范操作。 交通事故追赔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自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切勿拖延。 上一文章:常见案件的管辖规则 下一文章: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认定与司法适用:基于案例的系统分析 微信公众号